各省管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省管企業重大投資監管,堵塞漏洞,防控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河南省省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投資監管辦法》)和巡視整改意見的要求,結合投資備案工作實際,現就完善股權類投資項目備案程序和下放企業內部國有產權收購備案權限等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完善備案程序的投資項目范圍
主要是涉及資產評估的股權類投資項目,具體包括:
(一)省管企業對外產權收購項目;
(二)省管企業參與其他企業的增資擴股項目;
(三)省管企業與其他企業合資合作的項目。
二、嚴格股權類投資項目備案流程
省管企業對外產權收購、參與其他企業增資擴股、與其他企業合資合作項目涉及資產評估的,由現行的一次性備案,改為兩步進行,實行閉環管理,切實防控國有資產流失。
第一步,省管企業報送的股權投資項目請示(只報請示,其他材料暫不報送),對符合企業發展方向和戰略定位的,省政府國資委批準其經濟行為并出具啟動前期工作的意見。
企業可根據意見開展下列工作:
一是開展投資事項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形成科學的投資分析報告;
二是對標的公司開展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三是依法開展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評估結果報省政府國資委備案后,作為確定交易價格的參考依據;
四是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擬定協議文本草案,對重要事項依法做出約定;
五是擬定交易價格,形成交易價格確認書(見附件),作為收購(增資或出資)方協議草案的附件;
六是由本公司法律事務機構或聘請有資質的法律服務機構對有關事項及協議文本進行全面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七是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外部專家占三分之二以上,不含關聯方),形成專家論證意見;
八是董事會審議決策。將投資項目建議書、投資分析報告、盡職調查報告、資產評估備案意見、擬定的協議文本草案(附交易價格確認書)、法律意見書、專家論證意見及其他相關材料提交董事會審議,經審議可行的,由董事會對投資主體、投資行為、出資比例、交易價格、協議中約定的重要事項、法人治理結構等事項作出詳細決議。
第二步,省管企業完成上述事項后,按《投資監管辦法》要求報省政府國資委備案。省政府國資委對企業上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備案要求的,出具備案意見。未經備案的股權類投資項目,企業不得進行實質性投資或簽訂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三、下放部分股權投資項目備案權限
為深化國資監管體制改革,簡化投資備案程序,決定下放部分股權投資項目備案權限。對省管企業為理順產權關系、整合優化配置資源而進行的內部國有產權收購項目,不再報省政府國資委備案,改由省管企業按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決策后實施。
四、規范董事會投資項目決策制度
省管企業應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和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投資監管辦法》的要求,將年度單項固定資產投資和股權類投資項目,逐項提交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暫由公司章程確定的投資決策機構)審議并作出決策;重大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得以傳簽方式代替現場董事會審議決策,確需采取傳簽方式的,應在傳簽決議中說明其理由,參與傳簽的董事應在決議中說明其同意或反對、棄權的具體理由。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省管企業1 億元以上或超過上年凈資產10%以上的固定資產類投資,不涉及資產評估的股權類投資項目,仍按《投資監管辦法》規定,事前報省政府國資委備案。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政府國資委反映。
附件:交易價格確認書(格式)
2015 年3 月10 日